某局長居然以「自己家居安裝一道門,跟你鄰居有甚麼關係?」去比喻國安法的設立,這比喻之不當,差不多亦突顯了局長的無知。
第一,香港(他比喻中的家)是一個國際城市,本來就是全球各國(他比喻中的鄰居)可以隨便進入旅遊、營商、居住的,根本不可能用這樣子的一個比喻。
第二,香港多年以來都有各種法例法規來充當他口中的「門」,去維持治安,保障市民以至政府機關的安全。從來不曾出現他認為沒有裝上門的情況。你何曾見到有鄰居到你家打劫搶掠?
第三,姑且按他這個不倫不類的比喻,現在想要裝上的「門」,可都是按其他地方的「門」照搬過來的,可不是按這裡的大門尺寸去訂造的,可能根本尺寸就不合用!作為家裡的一份子,即便真希望多加一道門,卻不去要求為這個家量身訂造一道合適的門,不以家中成員有所擔心而慮,貌似他本身才是把自己當作一個鄰居?
無知還是自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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