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會上任的新消防處長對於其去年在內部講座中以「曱甴」形容「這些罔顧法紀的暴徒」一事,只是有感而發,重申自己從未公開講過這種言論,亦沒有想過講,認為事件只是小風波。
很遺憾,這遠遠不只是一個小風波,而且這些開脫之言,更是荒謬絕倫。
首先,可以肯定的是,「曱甴」這個詞語絕對是有問題的。
這可以從兩點得知:第一,新處長自己亦有重申自己不是公開講的,這顯示他是知道這個詞語不恰當;第二,其實幾個月前每天的四點鐘發佈會,另一紀律部隊被記者多番問到時都已經重覆強調這個詞語不恰當,不應該用。
事實上,用這類字眼去稱呼別人,本來就已經偏離我們所知道的道德標準,我還真不知道之前怎麼有人可以在電視面前侃侃而談稱呼別人「曱甴」可能是認為對方很有生命力。
消防處是紀律部隊,講求紀律;你既為部隊之首,更當以身作則。無論是任何情況,「曱甴」一詞形容任何人都絕不可能是一個紀律部隊成員應有的操行,更遑論可升遷至該處之首?閣下以此詞語形容別人之時,可已是位至副處長一職,該為大部份的消防員榜樣。
內部講座,可不是友儕間聚首的,私人場合。所謂講座,講者必然是向出席者分享、傳達訊息,亦自該準備充足,豈容信口開河,「有感而發」?遑論對象是下屬們的內部講座,理應更屬工作期間。閣下以一個副處長之職在內部講座向下屬們傳達一個不當訊息,卻仍誇言以不是公開場合作開脫,一則予人表裡不一之印象,二則在機構內以其高職自上而下的傳達,談何「有感而發」?
我一向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立場,即使偶爾口出惡言,亦不是滔天大罪,但以如此權位,失言以後不抱歉意,反而多番推搪開脫,亳無反省,甚至美其名曰小風波,問題不在邏輯,就必然是抱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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